計畫申請

 

<<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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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機構:

  1.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2. 經國科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專題研究計畫分為下列三種:

  1. 一般型研究計畫:
    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依研究專長或參考國科會學門規劃項目申請本項計畫。
  2. 特約研究計畫:
    累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者,得依國科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三年期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本項計畫。
  3.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申請本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

 

三、研究計畫類型:

  1. 個別型研究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專長或參考國科會學門規劃研究項目研提之。
  2. 整合型研究計畫:包含總計畫及子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依國科會規劃推動之任務導向重點研究項目組成研究群,研提跨領域或跨校之計畫,或就特定題目自行組成研究群研提之計畫。本項計畫之研提方式,依國科會相關學術處規定辦理。

四、填寫計畫書注意事項:
計畫之學門歸屬請填選「工程處」之「熱流暨能源學門」(E2 機械熱流or EC 能源科技)

  • 請於計畫書封面(C001)右上角註明欲參與之研究領域編號。
  • 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與研究重點之相關性、整合程度、過往五年內之研究成果、研究方法、預期成果等(中英文均可)。
  • 請附寄申請人個人學經歷表、近五年著作目錄(依照國科會格式)。

五、經費結案:
申請機構應依下列規定於各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案:

    1. 實施原始憑證就地查核機構,其原始憑證應依國科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 未實施原始憑證就地查核機構,應檢具下列各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結案手續,如有餘款並應繳回:
      1. 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附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核定清單;外購圖書儀器或材料者並應檢附國內結匯單、手續費收據等。
      2. 專題研究計畫收支報告表二份。
    3. 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除原始憑證應依前款第1目規定辦理外,並應編製專題研究計畫收支報告表一份函送國科會辦理結案。原始憑證之保管,應依教育部訂頒之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經費結案時,應依規定至國科會網站製作及列印專題研究計畫收支報告表。

六、繳交報告:

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

  1. 研究成果報告之繳交,得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電子檔,或繳交書面報告一式二份。
  2. 研究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或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者外,得供立即公開查詢。
  3. 獲補助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從事短期科技研究者,研究心得報告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
  4. 獲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
  5. 獲補助執行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者,心得報告及與國外共同研究成果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
  6. 多年期研究計畫,應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兩個月繳交進度報告,並於全程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完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