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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D:《沉浸式技術政策入門》
分類:科研新訊
發行期別:
發佈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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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D:《沉浸式技術政策入門》

(An Immersive Technologies Policy Primer)

原報告網址: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an-immersive-technologies-policy-primer_cf39863d-en.html

原報告發表日期:2025/3/19

 

本報告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數位政策委員會與全球科技論壇(GFTech)合作撰寫,目的是協助各國政府理解沉浸式科技的現況、未來發展方向與政策應對策略。沉浸式科技包括擴增實境(AR)、混合實境(MR)、虛擬實境(VR)與數位雙生(digital twins)等,這些技術利用感官互動提供身臨其境的數位體驗。

沉浸式科技正在重塑人們與資訊、環境與他人互動的方式,帶來龐大的經濟機會與社會效益。然而,其也伴隨著隱私侵害、監控擴張、錯誤資訊、數位鴻溝等潛在風險,因此急需人本導向、前瞻治理與跨國合作的政策架構。

 

第一章:理解沉浸式科技與討論範疇

沉浸式科技是一組新興技術,能夠透過作用於人類的感知來增強或取代現實世界的體驗。過去,這類技術大多針對視覺刺激,但如今越來越多納入聲音、觸覺回饋甚至其他感官的整合。沉浸式科技的最初應用可追溯至20世紀中後期,當時開始將電腦圖像實驗性地投影至頭戴式裝置中。如今,雖然沉浸式科技尚未普及,但由於人工智慧(AI)與低延遲網路等關鍵技術的迅速發展,人們對其潛力日益感興趣。

GFTech焦點小組與文獻回顧一致指出:「沉浸式科技」的定義仍在演進。自1990年代以來,相關術語與分類不斷變化,產業與學術界尚未就標準用語達成共識。技術之間的邊界也常重疊,無法劃分明確。

OECD採用的工作定義為:「沉浸式科技旨在創造比其他線上體驗更具互動性、參與感與現實感的數位體驗,並具備更高的感官沉浸與空間互動程度。」

三類延展實境技術:AR、MR 與 VR

早期一項影響深遠的技術分類架構是「現實—虛擬連續體理論」(reality-virtuality continuum)。該理論主張:技術應該依其讓使用者感知到多少虛擬內容來分類,而非劃定截然的邊界。儘管這套分類方式不再流行,但其基本概念仍被廣泛採用,特別是在討論擴展實境(XR)技術時。

目前廣泛使用的XR涵蓋三種核心技術:

  • 擴增實境(AR):將電腦生成圖像疊加於現實世界,例如透過手機相機辨識影像後添加數位資訊;
  • 混合實境(MR):讓虛擬物件與現實環境互動,使用者可感知虛擬物體與真實物體在同一空間內共存;
  • 虛擬實境(VR):創造完全數位化的空間,使用者進入一個與現實隔絕的虛擬世界,常使用頭戴式裝置(Head-Mounted Display, HMD)。

在這三者中,VR提供最高的沉浸感與臨場感,特別是在結合高品質內容與多感官回饋時。

空間運算與虛擬世界的應用

除了XR技術,沉浸式科技也可依照使用者體驗來分類,具代表性者有:

  • 空間運算(Spatial computing):超越傳統2D介面,讓使用者在3D空間中與數位物件互動。舉例來說:多人協作的3D建模可在VR中進行;也可以在AR或MR環境中與數位雙生互動。
  • 虛擬世界(Virtual worlds):強調持續性(即使使用者離線也存在)、多用戶共享、社交互動與化身(avatar)系統。其通常包含感測器、AI、語音控制與個人化設定。

儘管「虛擬世界」這一術語至今仍無統一定義,但其共同特徵包括:

  • 3D虛擬環境;
  • 使用者可藉由化身互動;
  • 支援即時或延遲的社交互動;
  • 有時可與現實世界互聯。

沉浸感與臨場感的定義

「沉浸感」(immersion)與「臨場感」(presence)是兩個核心概念,但其定義模糊且難以量化:

  • 沉浸感 可定義為「一種專注的心理狀態」,或技術層面上是否能讓使用者進入虛擬空間而忘我;
  • 臨場感 則強調心理反應,即使用者是否覺得自己身處虛擬世界中,有時甚至在意識尚未反應前,身體已作出本能反應;
  • 共同臨場(co-presence):是指使用者是否感受到他人也同在虛擬環境中,這對多人協作或社交場景至關重要。

這些心理與技術感受會隨著裝置品質、內容設計與互動方式而變化。

 

第二章:沉浸式科技的發展脈絡與政策現況

發展時程與技術推進情況

沉浸式科技的歷史可追溯至利用鏡子、攝影與視覺錯覺製造感官沉浸效果的早期嘗試。自20世紀中葉以來,基礎技術逐漸實現科幻概念,並在2010年代與2020年代迅速進展,令沉浸式設備更小型、更高效、價格更可負擔,適用於工業與消費市場。

GFTech焦點小組指出,2023與2024年間具備高畫質與強大功能的新一代設備問世,為拓展使用者基礎帶來契機。但許多技術限制仍存,例如延遲、運算效能與平台互通性問題仍待克服。目前已有產業聯盟與非營利組織致力於建立XR平台間的標準,推動互操作性。

專家對未來使用普及的看法分歧:部分人樂觀地預期AR與MR智慧眼鏡會快速普及,成為下一波熱門裝置;另有專家認為真正大規模採用須待2030至2035年間,屆時5G成熟、6G商轉,並支援數百萬用戶同時連接虛擬世界。

投資趨勢與消費採用情形

沉浸式科技的新創企業在2018至2020年間獲得的投資穩定在19至24億美元,2021與2022年激增至約40億美元,然後在2023年腰斬。專家認為投資減少部分與AI熱潮轉移資金相關,另有一因是投資人意識到XR硬體的開發需龐大資本與多代產品迭代。

根據IDC資料,全球AR與VR頭戴裝置銷售量於2021年達到1120萬台高峰,2022年降至880萬台,2023年再降至670萬台。2021年的高峰受疫情與高調新品推出激勵,但之後宏觀經濟疲軟、價格高昂與硬體尚未成熟使銷量持續下滑。

目前主流消費用XR設備售價介於300至600美元,更進階產品高達3500美元以上,專業設備甚至超過1萬美元。高價成為阻礙普及的主因之一,McKinsey於2022年指出,設備價格需下降至少50%方可實現市場擴展。

IDC調查顯示,XR設備在歐洲市場的主要支出類別為消費者(39.3%)、零售(12.4%)與製造(12.0%),其中訓練應用為B2B端的最大用例。

技術瓶頸與基礎建設限制

沉浸式科技發展受限於多項技術挑戰,包括AI整合、感測器、穿戴裝置與區塊鏈等複雜技術的融合。虛擬世界的實現仰賴多項新興技術的匯聚與成熟,例如:

  • 電池續航;
  • 裝置重量與人體工學設計;
  • 網路延遲(Latency)問題。

AI扮演催化劑角色,使XR設備與內容個人化與自動化程度大幅提升,亦可減少開發成本,加速應用規模化。例如生成式AI可快速建立3D場景、個人化互動腳本,支援訓練、教育與行銷應用。

延遲仍是重要瓶頸。OECD報告指出,高延遲會影響沉浸體驗與應用功能(如遠距手術)。低延遲則可提供順暢的場景渲染與即時互動。SA-5G理論可達1毫秒延遲,但實際網路多為非獨立(NSA)5G,速度與效能受限。2023年OECD國家平均寬頻延遲為13-14毫秒,未達沉浸式應用最佳標準。

虛擬世界及高度沉浸應用需仰賴先進網路,尤其是光纖寬頻與6G的普及。數位落差(如都市與鄉村間的連接品質差異)仍為普及挑戰之一。

政策發展概況

OECD調查15國與歐盟發現,各國在沉浸式科技的政策上並無一致策略,分為三種模式:

  1. 制定全國沉浸式科技策略:如韓國、英國、沙烏地阿拉伯與加拿大;
  2. 將沉浸式科技納入更廣泛的數位轉型計畫:如美國CHIPS法案、新加坡PIXEL創新中心;
  3. 聚焦特定應用場景:例如比利時法蘭德斯地區教育部推出XR設備借用與教師訓練機制。

值得注意的個案包括:

  • 杜拜:成立全球首個專責沉浸式科技的監理機構(虛擬資產監管局);
  • 歐盟:以公民參與為基礎,提出Web 4.0與虛擬世界戰略;
  • 韓國:設立區域中心、推動人才培養與倫理準則;
  • 西班牙:提供以社會包容為導向的沉浸式科技專案補助。

民間與國際標準機構的角色

目前由產業與非營利組織主導的標準化與治理努力包括:

  • IEEE(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
  • ISO(國際標準組織)、
  • ITU(國際電信聯盟)、
  • Metaverse Standards Forum、
  • Web3D Consortium、
  • OMA3(開放元宇宙聯盟)。

焦點小組專家指出,沉浸式科技仍缺乏共通術語與技術定義,ITU與世界經濟論壇已著手制訂虛擬世界與化身的相關規範與術語。

 

第三章:可追求的社會與經濟效益

沉浸式科技的主要價值之一,在於可提升既有活動的效率與影響力,尤其透過數位增強來改善服務品質與可及性。隨著技術日益成熟並廣泛應用,其潛在效益也變得更加多樣,以下為關鍵領域概述:

更好的服務提供與普及性

醫療照護

沉浸式科技在醫療應用中具有廣泛潛力,涵蓋從AR輔助手術到VR心理治療的完整XR範疇。

  • 遠距醫療:VR可提升偏鄉與急診患者的就醫可及性,增進診療效率,縮短健康落差;
  • 數位雙生醫療模型:結合病患的遺傳資料、影像與病史資料,建立個人化腫瘤模擬,協助治療策略判斷;
  • 心理健康: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VA)已使用VR治療PTSD等創傷症狀,進行虛擬重曝練習,有效改善症狀;
  • 復健治療:透過VR顯示放大後的身體動作,激勵患者持續參與康復計畫,例如中風復健應用已取得初步成果。

教育與技能發展

沉浸式技術在教育領域可:

  • 提升知識吸收與理解力;
  • 擴展遠距學習的可能性;
  • 強化弱勢或偏遠學生的教育機會;
  • 為學生提供虛擬助教與AI互動學習體驗;
  • 應用於職業訓練,如虛擬操作、模擬環境中實作等;
  • 支援特殊教育,例如透過虛擬化身輔助學習障礙者;
  • 提升參與度與學習成效(例如奈及利亞VR教育案中,80%學生表示對學科更有興趣)。

製造與維護

沉浸式科技可改善:

  • 生產線培訓(例如汽車技師的VR教學);
  • 安全測試模擬;
  • 工廠數位雙生管理;
  • 遠距維修協作;
  • MR輔助組裝與維修效率。

公民參與及賦能

政府可透過虛擬平台改善政務服務與民主參與:

  • 首爾市政府推出「元宇宙市廳」,市民可遠距與官員互動、申請執照、參與文化活動;
  • 沉浸式科技也能強化環境教育、災害意識與同理心建構(如模擬歧視、氣候變遷場景)。

文化、觀光與永續性

沉浸式科技可:

  • 讓文化活動更普及與永續;
  • 減少交通造成的碳排放與噪音污染;
  • 提供虛擬旅遊、博物館參觀;
  • 協助保護文物與文化遺產;
  • 支援氣候調適與市政參與(如紐西蘭威靈頓市用數位雙生模型收集市民經驗並改善城市韌性規劃)。

開創新型經濟模式

沉浸式科技不僅能優化既有產業,也可能催生全新經濟活動:

  • VR演唱會與活動:可減少現場成本、碳足跡與中介機構,提高藝人收入來源;
  • 數位資產銷售:如NFT、虛擬房地產、化身配件等;
  • 虛擬世界營運模式:透過廣告、訂閱制、專屬體驗與互動服務創造收益。

技術生態系與硬體供應鏈

沉浸式科技的發展將帶動以下產業鏈成長:

  • 頭戴式顯示器(HMD)、AR眼鏡;
  • 特製晶片、顯示器與運算平台;
  • 空間掃描、觸覺裝置、語音控制、眼球追蹤;
  • 雲端服務、邊緣運算、XR專用基礎設施。

未來可能出現如全息投影與腦機介面等進階設備。

就業擴張與遠距合作

  • 沉浸式科技可強化遠距工作效率與協作體驗,促進地理平衡發展,降低都市壅塞;
  • 工業數位雙生系統將提供持續的虛擬空間供工程師遠距設計、測試與模擬操作;
  • 與AI結合可產生合成數據,協助訓練模型與提高產線效率;
  • 長遠而言,沉浸式科技可能成為吸引年輕人從事製造、工程與創意產業的關鍵誘因。

行銷與零售

  • 沉浸式廣告將更具吸引力與沉浸感;
  • AR與MR可用於虛擬試穿、室內設計模擬、商品擺設預覽;
  • 零售空間可減少實體展示需求、降低成本;
  • 虛擬互動遊戲化可提升用戶參與度與回購率;
  • 線上沉浸式體驗將促進市場競爭並改善用戶體驗。

 

第四章:政策考量

沉浸式科技的快速發展帶來許多潛在益處,但也伴隨一系列政策風險與挑戰。本章節將探討影響沉浸式科技部署與應用的關鍵政策領域,包括隱私保護、安全風險、人權議題、包容性、數位落差與國際合作等。

隱私、資料治理與合規性

資料蒐集與使用者同意

沉浸式科技設備可蒐集大量高敏感度的個人資料,包括生理數據(如心跳、視線、姿勢)、臉部表情、聲音與行為模式,甚至周圍環境與旁觀者的資訊。這些資訊若未妥善管理,可能導致隱私侵害或身分辨識風險。

VR裝置偏重使用者個體資料的蒐集,而AR/MR裝置則涉及對外部世界的監控(例如旁觀者影像、室內空間佈局),因此需要針對這類非自願資料來源,重新思考現行資料保護機制的適用性。

醫療應用中的資料問題

VR若應用於醫療場域,可能蒐集被推論出的生物辨識資料(biometrically-inferred data),對醫療隱私與倫理造成挑戰。若應用於非醫療單位,如企業、教育機構或應用開發者,也需要新的法規來約束健康相關資料的處理與儲存方式。

標準與治理需求

GFTech專家呼籲,應發展一致的資料治理準則以降低風險,同時也指出現行政策與法規多未能涵蓋XR所涉及的新型態資料範疇。未來應進一步研究跨境資料傳輸、資料儲存技術與資安風險。

強化隱私的技術手段(Privacy-enhancing Technologies, PETs)

隱私強化技術(PETs)可輔助開發者實踐「以隱私為設計核心」的原則,例如:

  • 聯邦式學習(Federated learning):讓資料保留在本地裝置上參與AI訓練;
  • 假名化/匿名化:保護用戶身份;
  • 零知識證明(Zero Knowledge Proof, ZKP):可用於年齡驗證、身分識別等場景中,在不揭露具體資訊的前提下完成驗證。

然而,這些工具僅是輔助措施,無法取代法律規範,應與具約束力的資料保護義務共同實施。

安全與保障

身體與心理健康風險

沉浸式設備可能帶來以下健康風險:

  • 視覺疲勞與頭暈:研究指出,連續使用30分鐘VR頭盔可能導致不適;
  • 「網路暈」現象(cybersickness):部分用戶會產生暈眩、惡心、協調障礙;
  • 對周遭警覺性下降:HMD可能掩蓋外部危險(如火災、階梯等);
  • 心理影響:過度沉浸或長期使用可能引發社交隔離、上癮等現象,尚需更多研究佐證。

兒童保護

兒童在沉浸式環境中面臨的風險包括:

  • 曝露於不適當內容;
  • 被誤導形成虛假記憶(如錯誤回憶經歷過某事件);
  • 隱私資料外洩或遭監視;
  • 線上霸凌、性騷擾或冒充攻擊等。

OECD建議採取「數位安全設計」原則,包括:

  • 年齡驗證;
  • 內容過濾;
  • 家長控制;
  • 與孩童溝通與教育策略。

化身與數位身分

沉浸式科技中,使用者通常以「化身」(avatar)形象活動,這帶來數項政策議題:

  • 虛擬世界中的言行是否具法律責任?
  • 跨國虛擬互動的司法管轄區?
  • 匿名化是否造成身分冒用、騷擾或詐騙?
  • 使用AI產生的虛擬化身是否需標示?

部分專家主張,允許使用者不反映真實外貌的化身有助於表達自由與少數群體的參與;但也需透過標準化規範防止濫用。

錯誤資訊、人權與民主價值

沉浸式科技與AI整合後,可能成為操縱認知與言論的工具。例如:

  • AI生成的虛假角色或場景可影響使用者判斷;
  • 技術偏誤可能歧視弱勢群體;
  • 缺乏包容性的設備設計可能排除特定使用者(如行動不便者);
  • 使用者可能在無察覺下受到思想影響、偏見強化。

OECD與歐洲理事會呼籲,應以民主、透明與人權為核心設計這些技術與平台,確保個人自主性不被削弱。

包容性、數位素養與永續性

技術可及性

沉浸式科技若僅被特定族群享用,恐加劇數位落差。政策應著重:

  • 設備補助;
  • 網路覆蓋;
  • 公共空間提供設備;
  • 無障礙設計;
  • 包含多語言與多文化內容。

數位技能與教育

新技術需要新的技能,包括:

  • XR內容設計;
  • 3D建模;
  • 身分與資料保護;
  • 法律與倫理教育。

各國應推動針對學生、勞工與政府機構的教育與再培訓方案,提升全民數位素養。

環境永續性

雖然沉浸式科技可取代部分交通與實體活動,減少碳足跡,但其本身也伴隨能源密集的基礎建設與裝置製造。需進一步研究其淨氣候影響,並探討低碳運算技術。

互通性與國際合作

目前各大科技平台多為封閉式架構,導致互操作性低。OECD呼籲制定:

  • 技術標準;
  • 資料格式規範;
  • 化身通用系統;
  • 反壟斷與公平競爭政策。

此外,沉浸式科技的全球化特性使跨國合作更顯重要。建議成立國際協作框架,以:

  • 促進標準協議;
  • 分享最佳實踐;
  • 共同監管平台;
  • 保障跨境數據流通與隱私。

 

第五章:展望與前瞻治理

沉浸式科技擁有巨大的轉型潛力,但其最終走向將由政策選擇與治理方式決定。本章強調:若能採取前瞻、價值導向的治理策略,將有助於引導這些技術造福社會。

沉浸式科技需要前瞻治理

科技治理面臨的典型困境之一是「柯林里奇困境」(Collingridge Dilemma)——在科技尚未普及前,政策介入困難;一旦廣泛採用後,則難以改變其發展方向。

沉浸式科技目前仍處於相對初期階段,提供政策制定者一個珍貴的「黃金期」,可先行思考:

  • 如何最小化風險;
  • 如何促進價值導向發展;
  • 如何建立多方參與的治理機制。

OECD呼籲,需採「前瞻治理」(anticipatory governance)架構,即在科技發展初期即設計好監管與價值對齊的框架,避免重蹈社群媒體治理不彰的覆轍。

以價值為核心的治理

沉浸式科技既可強化,也可能侵蝕民主社會所珍視的價值。OECD列出以下之「前瞻性治理新興技術的價值觀」

方針性價值

尊重人權:包括保護人的尊嚴與基本自由,如思想、言論自由及免受傷害的自由。

安全與保障:採取措施以最小化對經濟、環境與人類福祉的風險。

隱私:指個人免於干涉其基本權利與自由的利益,包括個人資料保護。

民主價值:涵蓋法治、平等、公民參與、程序正義與公共利益促進等原則。

永續發展:包括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保護、氣候變遷應對與人類福祉提升。

公平與包容:確保各類群體(尤其是弱勢者)皆能公平參與與受益於創新成果。

技術特定價值

可信性:技術與決策應具準確性、可靠性並符合法規,值得信任。

責任性:技術帶來的正負結果需有責任歸屬,並對社會負責。

透明性:以清晰易懂方式公開資訊的正當性、用途與限制。

技術監督:技術開發者應有專業並以符合價值觀與公共利益方式使用技術。

為公共利益而創新:技術創新應有助於社會發展,應移除不必要的障礙。

回應性:技術應能滿足社會對成果及時性的合理期望。


本報告中指出的沉浸式科技的效益與風險,可能會對該框架的核心價值產生重大影響,如表1所示。

表 1:沉浸式技術可能同時強化與削弱基礎價值觀

基礎價值

技術的潛在益處

技術的潛在風險

尊重人權

- 提供身處偏遠地區或有身心障礙者獲得醫療、教育、就業或公共服務的新方式

- 虛擬世界可促進言論自由與集會,突破實體世界限制

- 人工智慧與資料分析的不當使用(如歧視、虛假化身)可能損害人的尊嚴

- 虛擬世界的集中式控制可能導致言論審查、操弄與錯假資訊擴散

安全與保障

- 數位分身與 AR 工具可為製造、訓練、維修工作提供更安全的替代方式

- 提升城市物流與災難應對能力

- 為飛行員、外科醫師、救難人員等提供高風險情境模擬訓練

- 虛擬世界可能導致女性、兒童與長者等族群遭遇新的騷擾形式

- 增加駭客攻擊、詐騙與網路犯罪風險- 可能導致虛擬成癮與社交孤立

- XR 設備可能引發身體不適或危險

隱私

- 使用虛擬化身可在保障真實身分的情況下進行各種新型體驗

- 可能出現過度監控與大規模個資蒐集- 頭戴式顯示器(HMD)收集的生物特徵與行為資料可能外洩或被濫用

民主價值

- 虛擬世界作為政府與民眾互動的新平台,可提升民主參與與無障礙性

- 假訊息與錯誤資訊可能在虛擬空間中大量傳播,並有可能成為外部勢力干預民主程序的工具

- 線上世界可能加劇原本的社經差距與偏見

永續發展

- VR 應用於遠距協作、文化、零售與觀光可減少碳排放

- 沉浸式體驗能提升人們對永續議題的同理心與理解力

- 數位分身可協助災難模擬與氣候韌性規劃設計

- 長時間連網與 AI、數位金融資產整合造成能源需求暴增

- HMD、觸覺裝置與 XR 晶片對原料的需求以及設備製造與廢棄皆有環境衝擊

公平與包容

- 解決偏遠地區與弱勢族群於公共服務、醫療、教育與文化方面的可及性問題

- 幫助老年人或孤立族群建立社交連結,提升社會參與

- 高成本與網路需求可能擴大數位落差

- 設備設計若忽略身心障礙者需求,恐加劇其被排除於社會與經濟參與之外

- 若沉浸式體驗主導未來整合,落後者將更加邊緣化

 

此外,本報告所討論的政策考量可能會強化或削弱與特定技術相關的關鍵價值(見表2)。

表 2:政策回應如何強化或削弱與特定技術相關的關鍵價值

技術特定價值

政策可能帶來的正向影響

政策可能導致的負面影響

可信性

- 建立安全性與內容政策相關標準,可提升使用者信任

- 要求沉浸式設備與軟體具備強健的資安機制,有助減少疑慮

- 標準化可促進技術互通性

- 無限制的廣告、資料蒐集與對使用者移動或資產可攜性的限制,將降低信任

- 對外部環境資料蒐集缺乏明確指引與資料共享控管,會使使用者避開某些AR/MR工具

責任性

- 政策制定者可透過策略、利害關係人參與、自願或強制措施促進負責任使用,特別是保護兒童等弱勢群體

- 結合影響評估與設計即納入(by-design)措施,有助前瞻性治理

- 缺乏國際合作可能導致監管缺口、貿易障礙與市場碎片化

- 未能及時對兒童使用虛擬世界提供監護人指引,可能讓兒童暴露於有害內容中

透明性

- 規定設備與軟體提供者揭露資料蒐集、處理與儲存政策,可提升透明度

- 明確標示AI生成或商業推廣內容,有助建立使用者信心

- 設計、法律與倫理原則的實施不力,及在資料蒐集、AI應用、互通性與資產移動方面缺乏問責機制,可能使使用者暴露於風險並遭惡意濫用

技術監督

- 投資連網基礎建設政策可減少技術採用落差並擴大經濟效益

- 降低市場集中度,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有助技術創新與生態多元

- 公私協力或國家策略可導引技術朝社會需求發展

- 容許社會傷害或忽視沉浸式技術的環境成本,將扼殺其正面用途

- 市場壟斷、碎片化與可及性不足將使技術發展無法對齊價值導向

為公共利益而創新(Innovation for Public Good)

- 政府可舉辦競賽或促進公私合作,將數位分身等技術應用於全球挑戰

- 政策支持沉浸式文化與教育體驗可縮小可及性差距並促進包容性

- 政府可創新性地應用虛擬世界來提供公共服務

- 缺乏國際合作將限制這些技術朝向對齊基礎價值的發展潛力

- 技術資源與技能若過度集中於娛樂商業用途,將壓抑公共利益應用的發展

回應性

- 建立支撐沉浸式技術採用的基礎設施與政策框架,有助激勵投資與持續創新

- 規範不明、標準分歧、壟斷現象與基礎建設不足將拖慢創新並削弱技術效益

- 缺乏國際協調將妨礙創新並限制經濟利益的公平分配

 

為避免潛在侵害,OECD建議建立一套沉浸式科技治理原則,並提出以下治理策略:

  • 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
  • 鼓勵企業導入倫理設計;
  • 強化社會參與(尤其納入弱勢群體);
  • 支援標準機構制定開放互通架構;
  • 鼓勵國際對話與共識形成;
  • 對開發者與應用者提供明確法律框架。

未來OECD的行動方向

OECD可進一步支持會員國推動沉浸式科技治理的行動包括:

  1. 政策建議:依循本報告基礎,起草《沉浸式科技政策建議書》,類似OECD針對AI制定的國際原則。
  2. 深化研究:整合OECD現有在AI、資料治理、隱私保護、競爭政策與連接基礎設施等領域的經驗。
  3. 促進國際合作:建構常設交流平台與工作小組,提升標準協調與共享資訊的能力。
  4. 監測與評估:發展關鍵指標與比較資料,以評估政策有效性與技術應用影響。

結語

沉浸式科技正加速進入人類社會的各個層面,從教育、醫療到文化與公共治理,其影響力與日俱增。然而,若未能及時採取前瞻性、價值導向與人本導向的政策介入,這些技術可能加劇不平等、破壞隱私,甚至削弱民主根基。

OECD強調:政策制定者、產業、學術與公民社會必須攜手合作,善用當前技術成熟前的關鍵時刻,確保未來的沉浸式科技能夠:

  • 被廣泛接納與信任;
  • 促進包容與社會進步;
  • 尊重人權、隱私與民主制度。